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现将《 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统〔2020〕70号)转发给你们,请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统〔2020〕7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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